宁波奥柯汽车空调有限公司验收启动公示
发布日期2019-08-29 浏览 次
宁波奥柯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取得宁波市奉化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宁波奥柯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汽车空调压缩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奉环建表【2017】191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国务院环评[2017]115号)要求,现将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调试日期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调试起止日期
宁波奥柯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汽车空调压缩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18年4月全部建成,项目调试日期为2019年6月~2019年8月。
二、企业建设地址及建设规模
宁波奥柯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位于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坞南路111号,总投资1000万元,法人代表:金乐。项目达标后生产规模为:年产2万套汽车空调压缩机。
三、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及执行标准
1)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2)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3)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4)固体废物:金属边料(含金属屑)、废玻璃珠、废石子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废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处置;
压滤污泥收集后外运填埋;
废切削液分类暂存,委托宁波大港油料有限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金乐:13736057879